当前位置:首页 >> 课程改革>> 广州招生出新政策 升初中恢复推荐优秀生
广州招生出新政策 升初中恢复推荐优秀生
信息类型:课程改革 加入时间:2005年1月22日
    
  
  备受家长、学生关注的《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昨天下午,广州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今年广州市适龄儿童报读小学、初中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据了解,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今年广州市教育局对本市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进行了完善。
  
  小学升初中 优秀毕业生可获推荐上优质初中
  
  今年,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奥数班”等各类性质的教学行政班。教育部门允许把优质初中学校的部分学位,按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小学,小学在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法,向中学推荐毕业生入学。
  
  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
  
  据了解,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
  
  推荐生也要电脑派位
  
  今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坚持电脑派位或对口分配学位为主的基础上,可把初中学校的部分学位按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小学,小学在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法,向中学推荐毕业生入学,以促进小学的均衡发展。
  
  据了解,广州市2001年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小学升初中推荐生政策。以前的推荐生政策,由小学直接推荐学生到有关中学就读,不需要电脑派位。对于今年少部分优秀的小学毕业生可获推荐上初中的变化,昨天,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小学升初中进行大面积的电脑派位,表面上看来人人机会均等,但对于个别学习基础好的学生,很可能无法进入自己理想的学校读书。目前,广州市初中发展不平衡是事实,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对于相对优秀的学生来说有失公平。所以,优质初中拿出少量学位,给学习基础好的学生有选择的机会;大部分学生仍然参加电脑派位。两面兼顾,体现最大程度的公平。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各区电脑派位将会有两种形式:获得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将通过在一个范围内的电脑派位获得学位,大部分学生则在另一个大范围参加电脑派位。市教育部门要求,原则上每所优质初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比例不超过该校招生总数的30%。各区推荐生的比例根据各区的不同情况而定,有的区优质初中多,可能拿出来的优质学位数量就多些。
  
  奥数获奖不能作为推荐考虑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部分小学了解到,各小学已纷纷开始着手准备推荐生工作,一些老师正在研究计算公式,打算将学生本学期及下学期的成绩按比例折算,作为推荐的一个重要参考。不过市教育局表示,学校不能将学生参加奥数等竞赛的获奖情况作为推荐考虑,而应从德智体方面全面评价。
  
  小学入学 五类人地段生资格由各区规定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的广州市小学招生仍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学位分配依实际住地人户一致
  
  据了解,全市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市教育局指出,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今年小学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
  
  五类人地段生资格由各区规定
  
  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新住户、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楼业主子女的地段生资格问题,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可以规定这些住户必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居住一定年限后才能按地段生处理,不够规定年限的由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在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中就近安排学位。
  
  借读生 12类政策照顾借读生免交借读费
  
  今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对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类别有所微调。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有12类,他们将被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并免交借读费,初中毕业生中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能报考公办学校择校生、民办学校和职业类学校。
  
  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并经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条件见附表),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按规定入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初中升高中考试 东山中考方案另定
  
  今年,东山区2005届初三级学生将作为广州市首届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生参加中考,该区今年的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将与市内其他区不同,由东山区教育部门另行制定。此外,除学科考试外,今年全市中考生无一例外都要参加英语口语、体育考试,数学科继续允许使用计算器。
  
  据了解,2005年初中升学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公布成绩。初中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三科原始分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原始分分别为100分。其中政治开卷考试内容占60分。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纳入升学总分,考试办法按规定执行。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成绩,英语口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作为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东山区2005年的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将为广州市明年的中考改革探索办法,提供经验。
  
  招生 21学校面向8区招生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与去年一致,21所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1所学校考生可填报两所
  
  据了解,今年,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1中、3中、5中、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等21所学校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8个区招生。上述面向八区招生的21间学校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1间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民校招广州学生不得自行招生
  
  市教育局表示,各民办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只能招收参加过升中考试的学生。招收本市初三毕业生的必须经市、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录取,不得自行招生。需招收广州市外学校毕业生的(除外地返穗生外)须报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跨地区招生函,经生源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招生。
  
  录取 六类人可降分录取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六类考生可享受10~20分不等的降分录取政策。
  
  降分档 可享受降分的考生
  
  降10分录取 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和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报考各类学校。
  
  降20分录取 革命烈士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华侨中学。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适龄子女
  
  6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 华侨子女
  
  8 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亲自照料,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9 有突出贡献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0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11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12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4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5 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亲自照料,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6 有突出贡献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7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8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9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信息来源: 信息时报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2-2005 京城教育资源网
E_mail: mailto:[email protected]电话: 010-8278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