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4日讯 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1月23日至24日在京召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教育事业发展。
本次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2005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田淑兰在会上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并对2005年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部署。
周济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站在这样的战略高度,我们要深刻认识教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看到,2004年是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一年,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社会对招生、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映仍很突出。越是在好的形势面前,越不能放松警惕,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地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周济要求,2005年全国教育系统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推行阳光收费、阳光招生,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首先,巩固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是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明确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二要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三要公开透明,将收费标准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四要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其次,实行“阳光招生”,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个公开”。为此,要抓紧做好五项工作:一要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即:公示高校招生章程和规则,公示所有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示所有考生录取结果。二要严格审查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资格,相关信息要集中公示。三要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工作。四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五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周济强调,中央最近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指导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努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着力加强“四个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形成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二是依法治教,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三是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四是加大力度,强化惩处腐败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教育部党组已着手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部直属各高校也要抓紧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
田淑兰在进行会议总结时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的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一要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贯彻,探索建立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三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上新水平;四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局面。她特别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会议由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郑树山主持。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校)纪工委,教育厅(教委)纪检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教育局)纪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纪委、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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